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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生育三胎补贴政策来啦!

发表时间:2024-05-10 08:19:29  来源:同城信息  浏览:次   【】【】【

自2023 年9月25日(含)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本县户口夫妻(含夫妻一方为本县户口或外地迁入本县的户口人员),且该子女落户在我县辖区(子女户口迁出本县,即停享受相关政策)。

02

补贴类型

补贴类型分为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和购房补贴三种类型。

03

补贴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2.育儿补贴每月发放300元,直至孩子3周岁止;

3.购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出生后且在2028年9月25日(含)之前在本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贴(2028年9月26日及之后出生的三孩家庭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以上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

04

孩次计算

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05

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一)资料准备

1.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中一人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口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宁县户口人员,另一方为无户口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证。

4.申报对象的社保卡。

享受购房补贴的居民除需上述4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缴款发票等相关购房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资格审核流程和补助资金的发放

符合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的家庭,原则上在三孩出生当年申报。乡镇、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后统一上报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具体流程为:

1.村(社区)级初审

申报对象到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符合生育补贴的家庭填写《宁县生育三孩育儿、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购买商品房的填写《宁县生育三孩购房补助申报表》(附件3)一式四份。初审后到户口所在乡镇进行现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2.乡镇复审

乡镇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对本年度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填报生育三孩花名表(附件1),确认初审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县卫健局。

3.县级确认和补助资金的发放

县卫健局审核确认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抄告县财政局,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县卫健局将三孩相关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申请人个人账户,享受购房补贴的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孩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为一个补助周期,每年9月底前申报的补贴资金当年发放,10-12月申报的补贴资金在下一年度发放。

(三)资格退出

享受育儿补贴金的子女,该子女满三周岁次月停止发放;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申报对象或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口迁出本县辖区的,当月取消育儿补贴金领取资格(迁入本市辖区其他县区的,由迁入县区接续申请;迁入本市辖区以外的,按照迁入地政策执行;子女户口在县内乡镇之间迁移的,由迁入乡镇负责申报)。资格由乡镇定期与公安户籍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核对发放对象的户口信息、出生(死亡)信息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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